设下开房骗局敲诈前男友,机关算尽聪明反被聪明误。2015年9月1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荣、张某、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初,被害人高某给被告人张某打电话称要给张某购买手机,张某将此事告诉其男友被告人高某荣。2014年7月8日8时许,被告人高某荣、张某、高某某开车从新安县到洛阳,高某荣指使张某与高某联系,后张某就独自一人和高某在涧西区上海市场逛街,期间高某要求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之前二人有过性关系),张某在与高某前往旅馆开房时给高某荣发短信告知,当二人到小李村某旅馆开房后张某再次给高某荣发短信告知房间号,在高某和张某入住不到10分钟,被告人高某荣、高某某就敲门,张某开门后二人进到房间内,高某荣称其是张某男朋友,便开始殴打高某,向高某索要5000元钱,高某被迫交出1000元现金,并将银行透支卡及密码告知高某荣、高某某,高某荣、张某拿着被害人高某的银行透支卡到建设银行取走1000元现金,后二人返回该旅馆,高某荣、张某、高某某又胁迫高某写下了5000元欠条,并要求高某在第二天中午之前将5000元现金汇入高某荣的农行银行卡上。后高某荣、张某、高某某开车离开,在车上高某荣将赃款分给高某某500元,其余赃款三人挥霍。被害人高某于当日报警。
另查明,被告人高某荣在2014年7月22日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高某某抓获。案发后三被告人亲属退赔了被害人高某的经济损失,高某对三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三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荣、张某、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荣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高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张某、高某某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荣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高某某,系立功,对其可从轻处罚。庭审中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其代替三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