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大代表、金山公司负责人段新宽将一面写着“明察秋毫细判案、精准脉搏如神医”的锦旗送到栾川法院民一庭庭长姜伊兵法官的手中,对县法院精准服务企业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
遇难题 企业发展遇阻碍
2016年6月23日,栾川法院受理原告栾川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与被告济源市金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金山公司要求被告给付到期合同价款150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及滞纳金。金诚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后提出上诉,后又自行撤回上诉。2016年9月19日,我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由于双方对于转让款税款由谁承担、滞纳金如何计算及如何出具发票等事项争执较大,数次调解未果,案件陷入僵局。虽然进展不顺畅,但作为主审法官的姜伊兵心中坚定一个理念:双方企业都是县里的重点企业,一定要全力进行调解,不能简单判决,否则企业的发展肯定受到影响,对企业不利,对县域经济发展更不利。
起波澜 横生枝节起变故
当该案正在努力调解时,2016年12月6日,金诚公司又向栾川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矿业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为未生效合同。经依法审理,2017年1月25日,我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协议中涉及采矿权转让部分未生效,并驳回金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金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由于金山公司与金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需要以这次合同效力确认之诉的结果为依据,所以,我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双方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4月26日,市中院做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4月27日上午,当金山公司收到裁定书后,员工情绪极其激动,他们认为金诚公司存在恶意诉讼,故意拖延时间,致使企业利益和职工的权利都要受到不公正对待,近千名职工准备联合到市中院和省高院集体上访。矛盾一触即发,职工的情绪已经非常激烈,稍有不慎,后果难以想象。
当天下午,民一庭庭长姜伊兵立即将此事向院长刘云锋进行了详细汇报,正在洛阳开会的刘院长连夜赶回来,与副院长王俊晓和民一庭法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从案情分析、突发事件处理、化解方案等多方面进行认真研判。事不宜迟,当天晚上10点多,院长刘云锋与金山公司主要负责人、企业职工代表再次进行了沟通协商,从企业利益、社会效应、法律后果等角度进行耐心细致地工作,引导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他们最终同意暂停上访,并将已将出发前往省高院的职工劝说了回来。虽然眼前的危机暂时解除,但是问题不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仍然会随时爆发,信访隐患风险依然很大。
出奇招 搁置争议巧调解
该怎么办?如何既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又不影响企业发展?已经好几天没睡好觉的姜伊兵脑海里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平时爱说爱笑的他多了几分沉默和忧愁。
双方都是栾川的大型企业,保护好企业发展是法院的职责担当。双方纠纷已经持续了十个月,两个案件背后牵涉的利益预计将达到十个亿,涉及的职工人数千名,一个是合同之诉,一个是确认之诉,一旦处理不好,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思路决定出路,站位决定视野。经过周密考虑和深入分析,姜伊兵庭长制定出了“摸清心理、找准时机、搁置争议、共同发展”的化解思路,环环紧扣,层层深入,每一步的背后都有“学问”。
“摸清心理”就是通过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想法,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只有掌握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才能事半功倍。虽然双方存在争议,但都不愿意企业停工,遭受更大的损失,既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又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这就意味着双方存在调解的希望。
“找准时机”就是找好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的时机,把准“火候”。金山职工的情绪正激烈,化解的时机要找的好,既不能拖延也不能手忙脚乱。金山公司负责人段新宽是人大代表,那就邀请县人大领导参与化解,效果肯定会不错。经过前段时间努力调解,金诚公司负责人态度也有所转变,这也为调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
“搁置争议”就是虽然双方就对于转让款税款由谁承担、滞纳金如何计算等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是金诚公司对于拖欠金山公司转让款的核心事实没有异议,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先把主要关键问题解决了,其他的后续问题可以慢慢化解。
“共同发展”就是案件调解要实现的目的,这也是双方企业的期望。企业生产的目的是发展,这样企业才有效益。从双方企业的共同目的出发,制定出的方案一定可行,双方肯定能接受。
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主审法官姜伊兵分别采用“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让双方企业负责人摒弃偏见,从共同利益出发寻求合作基础。经过两天不懈努力,5月28日晚上8时,双方企业负责人终于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等一致意见,双方负责人握手言和。
省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段新宽高兴地说道“谢谢法院的法官们,要不是您们坚持不懈地努力,采取了灵活的解决办法,案件不可能顺利化解,对这样的结果,我非常满意,我为您们的辛苦付出和努力衷心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