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11,416.2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79.49万元;2016年度支出总计11,30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87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0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9,70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法院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72.1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6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支出。
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实有数量 台,保有量 台。
2、公务接待费决算3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开庭公务餐及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灶接待标准人均 元, 人次。
3、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动,按预算要求压缩10%。
2017年9月7日
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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