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补充)

  发布时间:2017-11-06 14:47:21


2017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补充)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6个职能处室、1个派出机构伊滨综合审判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洛阳分院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353人,其中:行政编制307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职工316人,其中:行政在职279人;离退休人员13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审理由市人民检查 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等。 二、部门2017年度预算表格 (一) 部门2017年度预算表格 (二)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 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152.4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753.28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879.67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70.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7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一般性转移支付830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02.75万元。 四、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2,152.42万元,较2016年预算支出增加1753.28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879.67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70.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7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一般性转移支付830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02.75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58.27万元,占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6.98万元,占3.6%;商品服务支出523.34万元,占4.3% ;项目支出7691.08万元,占63%。主要项目是:办公经费、退诉讼费、办案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五、“三公经费”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预算无变化。 2017年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三是注重宣传,在日常财务监督中注重对预算的业务学习和政策宣传,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我院的重要工作。 五、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00.11 万元,其中办公费842万元;差旅费4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3.34万元。 六、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支出863万元。 七、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运行费。车辆运行及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表格链接: http://hnlyzy.hncourt.gov.cn/upload/15101337541799485742.xlsx

责任编辑:王博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