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1月,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辖区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进行审判和执行。该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政治处、法警大队、监察室、行政科等部门,现有正式干警62人,其中法官29名,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19名。
近年来,老城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司法为民为根本,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公正、廉洁、文明、担当为理念,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开展了农民工维权讨薪等活动,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连续三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先后获得全省优秀法院、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全省法院通联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单位”、“洛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全市法院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等56项集体荣誉。
老城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将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留住老洛阳“底片”、建好新洛阳“客厅”,着力打造洛阳老城与现代都市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和区域性商贸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