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涉农维权活动,2月6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强在孟津县一建筑工地,现场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13万余元。
案件背景
2014年3月15日,原告严某与被告杨某签订劳务协议书,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山西省运城市七级镇某社区1#、2#楼工程的内外墙粉刷等。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施工,2015年3月施工完毕。2016年4月双方结算工资款,原告向被告出具该工程工资款13万余元的欠条,但被告未按约定付款,原告多次讨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孟津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严某13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其还款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证农民工们能在春节前拿到劳务费,回家过一个安心年,朱法官立即开展执行工作,向被执行人杨某发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要求杨某履行义务。但杨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欠款。后孟津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成功从杨某银行账户内扣划全部执行款。
“要不是你们为这事忙前忙后,果断执行,这笔钱春节前肯定要不回来,这下可以回家过个安稳年了!刚刚拿到工资的农民工代表严某激动不已,一直拉着法官的手。发放现场,农民工们还为执行法官送上了一面“秉公执法,办案神速”锦旗,表达对孟津法院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