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姓名:曲正明
性别:男
户籍所在地:偃师市城关镇北关村11组
身份证号码:41032119650808****
执行法院:偃师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8)豫0381执104号
立案执行金额:19万元及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等不得进行高消费,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进行高消费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予以举报。举报电话: 偃师法院 1773799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