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安县法院对王文中等3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文中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被告人张子瑞、乔小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文中经过事先“踩点”,并在网上购买警服等作案工具,后纠集社会闲散“两劳”释放人员张子瑞,形成了以王文中为首,张子瑞、乔小超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新安县多次冒充警察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冒充警察在新安县城有组织地以被害人有嫖娼行为为由,先后实施敲诈郭某、陈某、王某、刘某等人犯罪活动多起,在当地形成恶劣影响。
新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中、张子瑞、乔小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充警察敲诈他人财物共计16200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文中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张子瑞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以要挟为手段,冒充人民警察多次敲诈勒索,属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