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我已经按照约定将钱汇到法院账户上了,这是汇款单。”近日,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米某主动来到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62755.57元的执行款。
2010年1月,米某与王某驾驶摩托车在嵩县车村镇陈楼大桥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米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前后在医院花去医疗费25000余元,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而米某却不管不问,巨额的医疗费和伤残使王某的生活极为困难,无奈之下,王某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米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62755.57元。判决生效以后,米某迟迟不予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米某东躲西藏、下落不明,其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只得按程序终结本次执行。虽是终结,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对本案放弃,经常利用下乡、集中执行、节假日等去被执行人米某家附近询问情况,期间米某一直没有露面。
随着轰轰烈烈的“执行风暴”席卷中原大地,2017年1月9日,有人举报发现米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随即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申请后,再次向被执行人米某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并进行网上司法查控,但查控反馈回来的消息是米某无存款、车辆、工商登记等,执行法官依然没有放弃,辗转多个渠道打听到被执行人的联络方式,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析理,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第一次联络中,执行法官还没有讲完,被执行人就匆匆挂了电话。执行法官没有丧失信心,继续多次给米某打电话,发短信对其讲明利害,最终,米某被执行法官说动,表示会在一周内履行完毕。
次日,被执行人亲自来到法院将执行款汇款单交到法官手中,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