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质量的好坏,影响着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公众对用司法力量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关注,也给了为保护绿水青山而孜孜追求的法院人以无限力量。
污染环境!依法赔偿、植树增绿
5月13日,记者在新安县正村镇后地村黄河生态廊道看到,一片360亩的大林地,由洛阳一家铝业公司投资180多万元栽植的500多棵油松、1500多棵大叶女贞等生态绿化树木,舒展着新枝嫩叶,一派勃勃生机。
但两年前,这个地方却是一片乱石岗。
参与植绿的是洛阳法院首起因大气污染公益诉讼调解结案的洛阳某铝业公司。该企业因造成环境污染,被法院判处除依法赔偿环境损失外,还要以植树增绿的形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让破坏生态的被告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既惩罚了污染大气行为,又修复了生态环境,还唤醒了公众环境守法护法意识,取得了“一判多赢”的良好效果。
非法捕捞!投放鱼苗修复生态
据了解,2018年,唐某某利用拖网方式在洛河首阳山河段内非法捕捞河鱼3100公斤被查获,在偃师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前,被告人主动提出要向洛河内投放鱼苗,积极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鉴于唐某某有悔罪表现,并实施了生态修复行为,最终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该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二庭负责人王文朝介绍,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洛阳中院积极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今年3月,洛阳中院将行政庭、环境资源庭、赔偿办三部门合署办公。目前正积极谋划在嵩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吉利区等沿黄或矿产业发达的县区,选择荒山、滩涂设置为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采取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让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生态修复,引导企业重视承担环境责任。
近年来,洛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妥当处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截至2019年12月,洛阳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2起,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90起,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79起。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表示,洛阳法院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4年中级法院率先在全省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启了专门化改革序幕,基层法院也相继组建了环境审判专业团队。
下一步,洛阳法院将继续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彻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资源司法新理念,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