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王彦成因对某企业不满,操纵庙子村委以租地合同到期为由,拒收该企业租金、续租合同;2012年10月,在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又组织多人以该企业污染环境为由进京上访,向政府施压,迫使该企业“赔偿”庙子村10万元,后再次指使多人雇佣挖机将该公司门前道路挖断,致该公司彻底停产,造成经济损失387644元”;
“2014年4月,因位于庙子镇某公司施工时将庙子村饮水工程水管挖破,王彦成组织十余人以此为由,用车辆将该公司大门围堵,并在院内聚众闹事,制止该公司工人对饮水管道进行抢修,并对其辱骂、殴打,在该公司老板向村委支付2万元赔偿后才撤离现场”;
“2005年9月至2018年4月,王彦成、李铁锤、王桥利用担任庙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副主任的职务便利,虚列工程项目,套取庙子村集体资金共计101.652万元据为己有”;
……
上述这一桩桩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正是长期盘踞在栾川县庙子镇周边的王彦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下罪行。
自2005年6月,被告人王彦成开始担任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通过贿选、指定等手段逐步控制和把持庙子村基层组织,逐渐形成以王彦成、李铁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强占民利,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方式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强行索要钱财;阻拦工程施工,强行承揽建筑工程项目,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虚列工程项目、骗取危房改造款,极大损害了群众利益和当地正常经营秩序。共有组织地实施了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贪污等违法犯罪事实40余起,在庙子镇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
2019年4月2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彦成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根据王彦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对组织领导者王彦成、李铁锤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的及时判决,有力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果的期待,该案被害人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王彦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顺应民意、大快人心。
自该组织被打掉后,庙子村村务公开上了新台阶,民主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企业、个人投资环境有了显著改善,过去村里存在的强揽工程、围堵施工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彻底扫除,村里新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
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通过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插手民间纠纷等非法手段独霸行业话语权,长期垄断一定区域行业,不仅让投资商望而却步,导致行业畸变和发展滞后,还极大威胁到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社会民生福祉。
近日来,被告人杨小兵等30人涉黑案、李大孬等12人涉恶案等9件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的涉黑恶案件经洛阳中院集中审结生效,涉及金融放贷、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1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有力彰显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助力洛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洛阳两级法院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切实把重拳惩治犯罪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把强化“打财断血”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把审判职能延伸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在全力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收官战的同时,旗帜鲜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黑恶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全市法院重点惩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零容忍”态度,建立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从严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保护伞”,从重打击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的首要分子、纠集者。
今年4月26日,洛阳中院对杨小兵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宣判。被告人杨小兵自2006年至案发,先后纠集吸纳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壮大犯罪组织,逐步建立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利用其形成的强势地位,插手相关公司、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在洛阳及周边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种犯罪,致使相关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遭受影响。
为严惩欺行霸市行为,净化营商环境,震慑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分子,洛阳法院经一二审审理,对被告人杨小兵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成员也依法受到严惩。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涉黑恶案件23件26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2人,重刑率达34.46%。对这些“行霸”予以打击铲除,保障了行业的正常竞争和市场经济良性运转。
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彻底扫清破坏企业营商环境“蛀虫”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多次组织开展自查梳理,对正在办理案件及已结案件,特别是民间借贷、工程建设等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环节,逐案排查涉套路贷、暴力讨债、串通投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保护伞”线索,分类筛选、逐条核实登记;同时,紧盯“打伞破网”,把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注重深挖黑恶犯罪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截止目前,共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172条,一批依托实体转型“漂白”、藏于幕后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保护伞”受到惩处,破坏企业营商环境的“蛀虫”得到清除,“安全、有序、公正”的营商环境底色得到巩固。
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提振经营投资者信心
全市法院在准确查明涉案财产权属、性质、来源、用途、价值等情况基础上,逐项作出没收、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等明确裁判,有效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大对涉民营企业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力度,配强执行工作力量,强化审执联动,提升执行到位率。
王彦成等19人涉黑一案审理中,对该案组织领导者王彦成、李铁锤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罚金等财产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截止目前,该案银行存款1588.86万元、6套房产、4台车辆已依法予以没收;被害人损失的190.41万元予以退赔;违法所得613.11万元全部追缴到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基础被彻底铲除,体现了依法严惩和打财断血的有机统一,为消弥民营企业损失、补强企业投资信心、恢复民营经济活力保驾护航。
狠抓长效常治机制建设,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全市法院坚持以狄治民案件审理为标杆,及时总结专项斗争中的创造性探索和成功经验,先后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九项工作制度》《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关于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0余个,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黑恶势力犯罪高发的内在原因、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
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36份,推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政策、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行业监管责任,提升治理水平。
对滑建争等13人涉恶集团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被告人多次串通投标、操纵投标,严重扰乱建筑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行为,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堵塞监管漏洞,维护正常竞争秩序。
加大对“隐性”黑恶势力打击力度,紧盯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精准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深入社区、乡村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展示专项斗争成果,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切实增强群众斗争信心。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洛阳法院将坚持深入推进专项斗争不停步,持续推进深挖整治,在巩固既有成果基础上,加快审判进程,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为我市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