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在调节我国经济活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审理和执行金融案件的重大职责,是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力量。近年,宜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为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与金融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法院和金融机构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定期交流内部刊物和有关资料,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法院与金融企业的工作联系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法院、金融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金融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展开专项研讨,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建立与金融企业的法律咨询与互动机制。法院定期组织法官到金融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案说法,提高金融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和防范金融风险能力;金融企业可以组织员工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走进法院,了解法院。
建立金融案件集中办理机制。由立案庭负责案件受理和诉讼保全,为审判执行打好基础;民二庭负责金融案件专项审判,集中精力为金融企业服务;执行局综合科负责金融案件专项执行,确保该类案件执行效果的最大化。三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为金融案件的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开通了“绿色通道”。
建立司法建议机制。法院定期对办理的金融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将各种问题汇总后,以司法建议形式向金融企业进行通报。
建立制裁打击机制。对于扰乱金融秩序的相关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移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大力整顿规范金融秩序。
通过建立六项工作机制,2008年以来宜阳县法院共受理涉及金融企业的民商事合同案件208件,涉案标的3752万元,直接追回信贷资金1000万元,盘活信贷资金2000万元,扩大了审理和执行工作的综合效应,打造出了富有宜阳特色的金融审判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