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唐某和李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被行政机关现场查获,现场扣押了渔船三艘、捕鱼网具一套、小鲫鱼小白条鱼共3100公斤。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某和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收购他们鱼苗的方某明知是非法捕捞的鱼,仍然予以购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禁渔区和禁渔期是什么?
禁渔区顾名思义,就是指不允许捕鱼的河流区域。
以我们洛阳为例,禁渔区主要涉及境内黄河、洛河、伊河等主要河流及小浪底、西霞院、故县、陆浑等水库。
禁渔期则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
相关链接:
《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一、禁渔区
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法律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有哪些?
根据《渔业法》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以电鱼为例,使用电鱼作业的电流杀伤力很大,所到之处,不仅将大小水生生物电昏甚至电死,而且将已产下的鱼卵也全部破坏;被电流击过的鱼类,也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作业可谓是“杀鸡取卵、断子绝孙”的捕捞方式,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并且,采用这些方法捕鱼,还会造成其它严重的后果,例如也有可能对游泳的人,或者对后期吃这些鱼的人造成重大的危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市民可以正常钓鱼吗?
禁渔期内市民是可以休闲垂钓的,但不允许使用串钩、滚钩等捕鱼工具钓鱼。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捕捞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没收当事人渔获物和相关所得,并对其处以5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市民休闲垂钓虽不受影响,但为了保护鱼儿,建议垂钓爱好者尽量减少垂钓活动。腹部较大的鱼极有可能是处于繁殖期的雌鱼,如果钓到这种鱼,市民最好将其放生。
在禁渔期内,市民外出游玩时,最好减少在相关水域上的活动,为鱼类繁殖提供良好环境。同时如果市民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采砂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会对河流造成哪些危害?
非法采砂对河流及生态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
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非法采砂带来的河砂资源无序开采,加剧了河水尤其是洪水对河岸的冲刷,导致河堤被掏空,一旦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就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群众的安全。
同时采砂船大多使用的也是柴油为动力,会造成水体严重污染,通过渗透等方式还会污染附近饮用水水源,直接威胁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是实现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从业者应当树立依法开发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意识。“劝君莫打三月鱼, 万千鱼籽在腹中”。保护渔业生态资源,还“母亲河”水清鱼跃的美景,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