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营造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收官之战,根据省法院安排部署,洛阳两级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至7月3日开展了涉黑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
6月19日至7月3日,全市法院一二审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7件,其中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5件。
洛阳中院一审宣判的张某某涉黑案(漏犯),二审宣判的王某某等人涉黑案,涧西区法院一审宣判的鲁某某等人涉恶案,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刘某某涉恶案(漏犯),新安县法院一审宣判的侯某某涉恶案(漏犯),孟津县法院一审宣判的刘某某等人涉恶案,嵩县法院一审宣判的赵某等人涉恶案,依法对53名涉黑涉恶犯罪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涉及“套路贷”、暴力讨债、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欺行霸市等扫黑除恶重点领域。
其中,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市中院二审宣判的被告人王某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系洛阳法院审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同时充当“保护伞”的涉黑犯罪案件,清晰揭示出黑恶势力与“保护伞”之间共生滋长关系,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的有力举措,具有一定代表性,将之作为典型案例向省院报送,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组织开展的首次集中宣判活动,充分展示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在全社会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及社会环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突出打击锋芒,提升办案水平,持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