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车村法庭坐落在距县城98公里之外的车村镇,这里97%的面积为大山深谷,是洛阳辖区面积最大、位置最偏远的人民法庭。
作为派出法庭,车村法庭认真落实新形势下“枫桥式”基层法庭工作新要求,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践行群众路线,善于发挥人民法庭深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扎实开展四官服务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热情服务群众,为群众诉讼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延伸服务。
智慧法院建设——小法庭也有“大智慧”
车村法庭大力开展智慧法庭建设,强化以智慧法院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现在已使用网上审批、电子签章、网上立案等网上办公功能,当事人可以随时进行网上立案、缴费,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同时,车村法庭坚持以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目标,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对标的额在50000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积极推进案件诉前鉴定、集中开庭、积极使用电子送达方式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扛起国徽——把法庭开到家门口
车村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深入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加强法制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车村法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邀请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等多元主体参与诉前化解、诉中调解,充分凝聚社会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以调解化矛盾,以调解促和谐。
“刘法官,您能来太好了,我女儿的情况您也看到了,请您一定要为我们做主啊......”原告周某某的母亲拉着车村法庭法官刘磊的手激动地说道。
周某某与刘某某于2007年结婚,并先后育有两女。婚后二人关系尚可,后周某某患上原发性癫痫、急性肾盂肾炎等多种疾病,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刘某某对周某某不管不问,周某某一直由其婆婆照顾。2014年,婆婆去世,无人照顾的周某某及大女儿只能由其父母接回娘家居住至今。因需要户口本及医疗合作证在当地治疗,周某某多次要求与刘某某离婚将户口迁出被拒。无奈,周某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磊考虑到周某某身患重疾、行动不便,刘磊一行多次驱车80余公里山路赶至位于汝阳县的周某某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向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征询了意见。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刘磊多次与刘某某电话联系沟通案情,要求刘某某到庭调解,但没想到刘某某拒不到庭。刘磊又赶至木植街乡刘某某家中,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刘某某最终同意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多元调解——让矛盾解决于诉前
车村法庭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走出一条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新路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取得显著成效。
2019年5月份,杨某某开发建设的整栋居民楼需清理化粪池与上下水管道,因郭某某门面房修建的台阶在化粪池上而无法进行,杨某某遂在郭某某门面房前堆放杂物以阻挠其进行装修。双方僵持不下,杨某某预提起诉讼。
车村法庭受理案件后,刘磊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已久,一纸判决虽能解决当下问题,却不能真正案结事了。
为避免矛盾升级,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刘法官多次与车村镇政府沟通、协调,通过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到涉案地实地考察并走访了解,在明晰双方争执的焦点后,组织车村村委、车村镇城建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向双方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政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五天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郭某某同意杨某某拆除台阶以清理居民楼的化粪池,杨某某亦同意不再阻拦郭某某装修房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9年,车村法庭诉外调处起矛盾纠纷226件,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案件95件,在法庭指导下,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诉外,被当地党委政府誉为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延伸职能——服务乡村振兴
“刘庭长,原告再不来,我们就走,不来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早到法庭的被告郭某等4人,在等待原告代表的过程中已不耐烦,眉头紧皱、焦灼不安,一次次要起身离开。
刘磊一次次解释,劝阻,最后干脆拉住郭某等人的胳膊,一边解释一边安抚,试图留住他们以解决王某等22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017年,原告王某某等22人在被告郭某某等承包的某项目部工地干活,被告先期仅支付原告少量的生活费,下欠70000余元工资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庭。当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案情一直无法顺利进行。而案件拖得越久,对双方的损害就越大,双方甚至会采取过激的错误方式进行维权。
车村法庭了解案情后,多次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并进行实地察看,经过前期大量沟通,被告态度缓和同意来法庭商量,但因为原告代表在路上出现了点问题,耽误了行程,所以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在原告代表到来后,刘磊从法、理、情三方面做双方工作,经过大量努力,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力推进了乡村和谐建设。
疫情不放松——小法庭“云上”的大作用
今年年初,车村法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在线调解、在线庭审,拓宽了解决民间纠纷的途径,加强了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在防疫期间,为纠纷双方当事人找到了一条安全、快捷、有效的维权途径。
原告陈某与被告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考虑到当时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刘磊遂决定先与原、被告联系,了解相关案情并决定下一步案件如何办理。
因为疫情阻碍,原告无法按时到庭,被告也无法外出务工偿还债务,双方都存在一定难处。在了解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后,刘磊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与原、被告沟通,就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原告自愿放弃关于利息的诉求并自行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次调解,车村法庭充分利用微信终端,完成了原、被告双方的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对、举证质证、电子送达文书等。
同时,车村法庭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记到庭前调解笔录中,形成电子文档后,在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后,通过微信拍照的形式,向双方予以送达,在双方确认无误后,均在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续法庭将制作好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既减轻了当事人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为防疫工作的开展贡献了一份力量,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洛阳法院将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为加快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