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用“建议”把准脉开好方!洛阳法院司法建议书件件有回音

发布时间:2020-08-28 09:57:47



  盛夏时节,步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小浪底镇马屯村委会,墙上的村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议事规则格外醒目。不少村民说:“村里的风气好转了,村干部办事更公道了!”

  这一变化与孟津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书密不可分。2019年5月,孟津县法院审理一起村干部参与的恶势力犯罪案时发现,马屯村存在村务信息不公开、补贴款发放不规范等问题。经分析案情、剖析案发原因,依法向小浪底镇发出司法建议: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检查监督机制和议事制度。

  小浪底镇党委、政府接到司法建议书后,迅速进行研究,而后向孟津县法院反馈了整改落实情况。

  孟津县法院院长张国强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涉黑恶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发原因复杂,司法建议立足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办案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提升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司法成效。

  像孟津县法院这样的司法建议,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洛阳市两级法院已发出69份。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主动服务大局,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全市两级法院注重分析研判涉黑涉恶案件,着眼深挖根治,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促使司法建议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田芃介绍说,洛阳中院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提出司法建议的通知》《关于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司法建议的主体、程序、内容、采纳落实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切实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

  洛阳中院在审理狄某等人涉黑一案中发现,这一犯罪组织在原洛宁县兴华镇个别党政干部包庇、纵容下,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非法把持村级组织,大肆侵占群众利益。经认真排查梳理,洛阳中院先后向地方党委、政府、公安、环保、民政等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11份,就各单位暴露出的审核把关不严、违法犯罪查处不及时、廉洁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加强监管建议,增强与责任单位的协商联动,进一步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扫黑除恶是开路先锋,综合治理则是实现风清气正、秩序井然、群众安居乐业的根本措施。司法建议能够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体落实、互相促进。”在此案审判长、洛阳中院院长曲海滨看来,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时,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改进、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司法建议书决不能一发了之,要积极主动作为,及时追踪催办,真正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已成为洛阳两级法院的共识。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王某等人涉黑一案时,及时向地区管委会发出“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的建议。涧西区法院院长陈建春带领审判人员与管委会负责人沟通交流,共商整改意见。管委会依据司法建议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反思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社区基层组织选举管理,多部门联合审查候选人资格,严把基层干部任职流程,提升基层组织的纯洁性、凝聚力和战斗力。 

  洛阳两级法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隐性黑恶势力线索,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共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172条,一批依托实体转型“漂白”、藏于幕后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保护伞”受到惩处,破坏企业营商环境的“蛀虫”得到清除,营商环境变得安全、有序、公正。

 “每办一起涉黑恶案件,必须进行深层次剖析。”曲海滨说,人民法院通过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黑恶势力犯罪高发的内在原因、监管漏洞发出的司法建议书,推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政策、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行业监管责任,提升治理水平。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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