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法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0-10-20 14:59:21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汝阳县法院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学习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进取,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新进步。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作为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不断巩固“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洁意识。

    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求全体干警了解大局、理解大局、服务大局。紧紧抓住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工作,进一步为优化经济环境,真学实干,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要求加大为企业改制和脱困服务的力度,主动为企业送法上门,坚持开展与困难企业的“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审慎地审理企业破产改制纠纷案,服务全县的工作大局,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制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是坚持“以人为本”,我们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所作为,要求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院在法庭所辖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并设立了流动法庭深入山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巡回开庭办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于被执行人确实困难,难以执行的,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坚持司法为民、便民、护民,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强化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权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案,在法律规定内加大公开审判力度,推行“阳光司法”,让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充分了解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使法律的公正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体会得到的公正,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增强社会的稳定。

    始终追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司法公正则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院要求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确保在司法公正高效上取得新成就,将每个案件办成经得住历史考验的铁案,维护好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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