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洛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后续建设资金投入跟不上、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被迫于2014年春节前停工烂尾,停工之前已预售房屋50余套。公司拖欠债务超过1个亿,债权范围涉及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工程款、业主购房款、职工工资、税款等。
项目停工后,业主因入住无望不愿偿还银行按揭款而面临诉讼、施工单位因拖欠供货商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而被四处追债……各方债权人经常到当地政府信访,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压力。
随后,该置业公司向洛阳中院申请破产重整程序。
一、面对复杂的债权关系,人民法院该如何对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二、人民法院是如何对破产企业进行整改重组,从而维护债权人和业主的权益的?
破产重整结果
破产重整结果:50余位购房户的房屋或者购房款终于有了着落,职工及税款债权得到全额清偿,金融机构债权采取以房抵债方式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也得到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
法院破产重整思路
本案系洛阳中院受理的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经过多重考量确定了破产重整、引进战略投资人这一思路。
受理案件之初,洛阳中院破产审判庭合议庭成员就会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人团队召开了与债权人及业主的见面沟通会,宣讲破产重整相关法律规定,听取广大债权人及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重整计划批准通过后,管理人在经过股权拍卖程序流拍后,与托底的意向投资人达成了协议。
洛阳某置业有限公司重整项目历经三年时间终于得到盘活,实现了政府、购房者、金融机构、普通债权人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典型意义
本案是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优化完善破产重整机制,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的典型案例。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洛阳中院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指导和监督并大力支持管理人的工作。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往往存在大量已付全部或部分房款的购房户、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抵押权人等各类债权人,还有以房抵债、一房多卖等各类复杂情况,如何厘清各类债权的性质和清偿顺位,如何依法妥善平衡处理各相关方利益,如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对于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水平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本案作为洛阳市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的成功办理,使得政府、购房者、金融机构、普通债权人、企业职工等实现了各自利益,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50余位购房户的房屋或者购房款终于有了着落,职工及税款债权得到全额清偿,金融机构债权采取以房抵债方式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也得到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公司项目的重整成功,解决了社会和企业长期遗留问题,起到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官提醒
1、当企业出现破产重整的情况时,不代表企业就此“死亡”,破产制度属于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和抢救机制,对服务整个市场经济建设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重整程序本身的目的在于挽救企业,实现各方利益共赢。
2、破产公司的债权人应关注自身的权益,积极申报债权,提供该公司的财产线索,以及是否存在不法交易行为的线索,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清理工作。
素材来源:洛阳中院破产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