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婚姻之花,而花朵需要用心去呵护,才能常开不败;用极端的断指方式去挽救婚姻,也许只能加速婚姻的终结。对这样一起案件,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某和被告郭某离婚。
2002年5月李某和郭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份便在亲人的祝福声中,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婚后第二年他们可爱的女儿便出生了。当这个三口之家的幸福生活就要开始的时候,妻子李某才发现,婚后的郭某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赌博成性,李某若稍加劝说,郭某便大发脾气,胡乱砸家里的东西;李某生孩子后,郭某对其更是漠不关心。而郭某也怀疑李某生活作风有问题,恼怒之下将自己左手食指剁掉,以捍卫自己的婚姻。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劳燕分飞,2008年春节过后,郭某到山东打工,李某去浙江打工,双方一直分居至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已分居两年有余,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离婚条件,而郭某也同意与李某离婚,故准许双方离婚。在此法官提醒处于围城中的男女要充分信任,经常沟通,共同肩负起对家庭的责任,这样婚姻的小舟才能经受住人生风浪的吹打,驶向幸福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