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
在北京隆重举行
孟津县人民法院
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这是 洛阳市法院系统首家 获此殊荣!!!
近年来,孟津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文明创建引领文明司法,以文明司法推进社会文明,取得了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双丰收。
01、坚持党建引领 夯实文明基石
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干警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
02、加强组织领导 汇聚创建合力
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把创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总体规划,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激发和凝聚起全院文明创建的巨大合力。
03、依托主责主业 传播司法文明
3年来受理各类案件19633件,审执结17109件,结案率87.14%,顺利通过最高院组织的第三方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评估验收,审判执行质效主要指标持续向好,以扎实的工作业绩诠释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深刻内涵。
04、履行社会责任 提升司法公信
成立天平志愿者服务队,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文明交通、“法律六进”、关爱留守儿童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彰显司法文明。
05、激发队伍活力 倡导文明风尚
常态化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激发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浓厚健康向上、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同心掬得满庭芳,文明花开满园春。“全国文明单位”是文明创建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单位综合实力、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孟津法院的创建历程,是一条矢志追赶超越的筑基之路,是一条点亮精神灯塔的凝魂之路,是一条倾力造福群众的为民之路,是一条锻造过硬队伍的淬火之路。为孟津县人民法院点赞!
来源:孟津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