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法院“加、减、乘、除”矫治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0-10-26 10:21:58


    汝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全方位进行帮教,探索出用“加、减、乘、除”方法矫治失足少年的“和谐之路”。

    “加法”:加强沟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教有实效,必有的放矢。坚持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或村委会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犯罪的动机目的,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思想认识等,掌握失足的主、客观原因。根据沟通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庭审方案。

    “减法”:减少对立。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为消除不必要的“隔阂”,在保证法定代理人出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行使权利的同时,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给予其指定辩护;庭审环境充分体现人性化,不设囚笼,不带戒具,减轻其心理压力;使用通俗易懂的温和语言进行审理,不讽刺,不挖苦,减少心理对抗,增强感化效果,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乘法”:乘势扬帆。在加强沟通、减少对立的基础上,全方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使教育效果倍增。抓住矛盾点,寻找感化点,利用闪亮点,激发共鸣点,充分发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法官“四位一体”的庭审教育优势,讲解法律,言明危害,阐释道德,融合亲情,唤回未成年被告人的良知,使其迷途知返,真诚悔罪,从思想上走出犯罪的泥潭。

    “除法”:除旧布新。通过教育、感化,剔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毛病”,清除其心理阴影,指导其设立人生新的坐标。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教育其改邪归正,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有用人才,达到挽救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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