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人员培训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7 11:31:47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满足调解工作的发展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调解员自身素质与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促使调解员树立“司法为民、化解纠纷”的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化解纠纷、处理争议的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调解员队伍,为维护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培训原则

1.以调解工作和调解员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多途径、多形式、多模式开展培训,有针对性的解决调解员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2.紧密结合调解工作实际,以案例分析、现场观摩、联合庭审等生动直观的方式,强化培训对日常工作的实践指导作用,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3.以本地区发展为本,注重培训时间和内容安排的系统性、连贯性。

4.提高调解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个人学习和行政管理机构内部培训的自主方式为主。

5.不定期对辖区所有调解组织进行巡回指导,定期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随时为各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对具备线上调解功能的社区调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

6.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对诉前调解中心和纳入我院协调管理的诉前调解组织各类调解台账、调解卷宗进行检查指导,对台账不完善、卷宗不合格、制度不健全的当场纠正,限期解决。

四、培训内容

1.开展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可以促使调解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不断强化自身修养,塑造良好形象。

2.调解员每个工作日早上八点到八点半集中学习业务知识,交流调解经验、调解技巧,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要求信息化工作人员现场对所有人员如何运用微信调解、视频调解、线上调解进行演示、模拟。对本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场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现场协调拿出解决方案。

3.调解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示范智慧法院相关设施、在线调解平台的使用,在线调解过程中多媒体设备的操作,在线调解平台案件的结案等,提高信息化调解业务能力。

4.强化调解员理论学习和政策研究意识,准确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及省(市)党委政府的方针,以大局意识探讨前沿热点问题,提高政治素质。

五、培训方式

1.内部培训:规定时间,组织调解员集中学习,做好培训情况记录和考核测试。

2.系统培训:调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的直接培训活动。

(1)专题讲座:结合调解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需要进行常规性培训,或针对法律边缘和重点难点问题,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项讲座。

(2)学术交流:针对调解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组织研讨、论证、研究或进行知识、经验和成果交流,共同分析讨论各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3)庭审观摩:在各调解组织机构之间,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观摩,或与工会、妇联、企协等部门开展联合活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4)案例研讨:选取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的案例资料,集中开展案件处理程序、法律适用、法理分析、案卷装订等内容的研究讨论活动。

(5)参观考察:组织在调解组织之间或者与外地区调解组织之间的参观互访活动,相互交流和传授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先进的工作理念,取长补短。

六、培训制度

1.年度培训制度:是对调解员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中院将以调解员完成的年度培训量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年度考评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考评制度。

2.培训备案制度:是对调解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一项监管制度,包括训前、训中和训后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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