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霸”占地为营做生意 寻衅滋事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0-26 14:47:18


    “沙霸”自己占地为营,独霸某楼盘的沙石供应。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对一“沙霸”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三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95957.68元。

     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带人到洛阳市涧西区某楼盘南侧李某的建材沙石工地,口头威胁李某,称“地盘是他们的,不允许外来人做(该生意)”。2009年3月20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等六人到李某的沙石建材工地对工地三名工人等进行殴打,致使一人右腿髌骨被砍伤,一人头部受伤,一人左腰部受伤。经法医学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或轻微伤。受伤工人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持刀伤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对附带民事诉讼三名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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