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法院缑氏法庭:加强立案前调解 维护家庭稳定

  发布时间:2010-11-02 10:00:57


    缑氏法庭加强立案前调解,成功调和多起离婚案。

    黄某来法庭起诉与吴某离婚,法庭并没有立即立案,庭长王可宝当场进行调解。吴某是再婚且带有一女儿,黄某起诉离婚实际上是后妈与女儿相处不来,法庭了解情况这一后,通知吴某后即开展调解工作,并适时到当事人家中进一步了解双方之间的感情障碍,及时与被告女儿进行沟通,消除后妈与女儿之间的误解;法庭提议双方和女儿加强交流,互相宽容体谅,最终女儿表示愿意继续与后妈培养感情和共同生活,黄某也表示不再起诉,双方和解回家。

    缑氏法庭立案前调解增强了解决纠纷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维护了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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