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参加庭审 当天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0-11-02 10:09:33


    10月28日上午,洛阳中院民三庭在31号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从洛阳市人民陪审团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了9名成员参与该案的庭审。

    庭审前,该院向陪审团成员分发了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原审裁判文书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供陪审团成员在旁听庭审时参考。庭审开始时,审判长向上诉人张某某等与被上诉人陈某某等宣布了法庭纪律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的听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了单独评议,评议过程中,陪审团成员踊跃发言,就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在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讨论该案时,合议庭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该案双方当事人系乡邻,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法律,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因为有陪审团参加庭审,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该案审理做到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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