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 姐夫伙同他人绑架小姨子索赎金30万

  发布时间:2010-11-03 09:31:01


    为还赌债,伙同别人绑架妻妹索赎金30万元;作案后,他又回到案发现场,与民警一起分析案情;东窗事发后,他在岳父、岳母面前长跪不起。近日,嵩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好姐夫”导演的离奇绑架案作出一审宣判,“好姐夫”党某和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及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党某欲向岳母要钱偿还赌债,惟恐岳母不给,便与赌友陈某预谋绑架妻妹周某某,以达索取钱财之目的。3月13日凌晨2时许,党某、陈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胶带、日本刀等作案工具潜入周某某家,党某用自带的钥匙将门打开闯进卧室。他们用胶带将周某某及其母亲宋女士的手脚捆住后,又把二人眼、嘴粘住,并威胁宋女士不许报警,然后把周某某背到租来的面包车上带走。陈某带着周某某往嵩县大坪乡一带潜藏,党某潜回家中。因为惧怕事情败露,党某通知陈某把周某某放回,同时为了逃避嫌疑,二人相互配合打电话向周家人索要赎金30万元。随即,陈某把周某某一个人放在流涧峪村一个移动机站院内,自己逃回家中,周某某后来自救脱险。

    嵩县法院法院认为,被告人党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勒索钱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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