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洛宁法院全面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的诉讼接待和司法保障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认真落实导诉员和首问负责制,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权益案件及时得以立案受理。
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权益案件司法救助,对农民工因劳动争议或追讨工资、劳务费用而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依法给予缓、减、免。
依法及时审理,对涉案农民工权益确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依照规定提供了担保的,裁定就一部分或全部标的款先予执行。
注重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因势利导,耐心做好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尽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