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师未完全履约出走 老板起诉违约部分支持

  发布时间:2010-11-03 11:01:28


    知名理发师未完全履行合同出走,理发店老板向法院起诉违约。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根据理发师的劳动量依法做出一审判决:理发师李某退还张某培训费6000元。

    原告张某系洛阳某理发店老板,被告李某系知名理发师。2008年11月1日,原、被告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甲方(李某)为乙方(张某)提供全年四次宣传策划方案,每季度一次;培训店长两名;技术系统培训费4000元,公众管理培训4000元,共计8000元;如单方毁约,毁约方向另一方支付4000元等内容。合同还约定了培训的内容。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3月对原告员工各培训二次。之后,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合同;退还培训费8000元及违约金4000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 2008年1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培训费8000元,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年四次策划方案”和培训内容进行培训,仅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3月对原告员工各培训二次,没有完成合同约定培训内容,应适当退还部分培训费,酌定退还培训费6000元为宜。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是对其抗辩权的放弃。原告请求的违约问题,因不能确定是属某一方“毁约”,故对原告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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