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通过网聊、交友网站先后与2女士相识,以结婚为名骗取其信任,进而骗取现金累计16万余元,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被告人张某和李某通过网聊互相认识,随后张某以恋爱及结婚为名骗取李某信任,自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以路费、干工程为由先后多次骗取李某现金和使用李某的信用卡透支共计9万余元。2009年2月,张某和史某在某交友网站上通过网聊互相认识,随后被告人张某以要和史某结婚为名骗取其信任,自2009年4月至8月以干工程、付工人工资及工人伙食费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史某现金或骗取使用史某的借记卡支取现金共计7.6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于2006年9月9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张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应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