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拆迁赔偿 违规建房隐患多

  发布时间:2010-11-08 09:34:24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导致城市和农村房屋大规模拆迁。为多获取拆迁补偿安置费,拆迁户往往不顾政府通告,寻找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体建筑队突击加建房屋,造成许多事故和安全隐患,建筑质量不合格、无法安全使用。一些突击加盖的房屋,根本达不到基本的通风、采光、居住条件,仅仅是为了多捞取政府的补偿费。有些为了躲避政府检查,日夜不停地赶工期,不顾建筑安全要求,违章施工,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有些在原有旧宅子上加层,不考虑地基和墙体的承重能力,冒险施工,以致造成房倒人伤的惨剧发生。

    违规建房除了引发了一些安全事故外,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了多起因违章建房而引发的诉讼,有违章建设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有房屋建筑质量发生纠纷的,有拖欠施工款的,以及因为违章建筑强拆引起的行政诉讼等等。这类纠纷的一个共同点是建筑施工合同多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一方面是施工人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我国对于建筑企业实行强制许可,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和条件,才能从事建筑活动;另一方面建设方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未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违章建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导致建房合同无效,各自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救济,违章建筑被拆除或者无法得到拆迁补偿,非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收缴,从而造成一些了不稳定事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来维护,目前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基本上能够充分考虑公民的私有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公民也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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