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在于正心

  发布时间:2010-11-09 09:27:03


    《大学》是中国古代典籍名篇之一,所谓 “大学”即大人之学,古人十五岁入学,学习伦理、政治和哲学等“穷理正心,修礼治人”的学问,实则是学习如何将自己培养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大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晶,它提出的人应如何提高自身修养,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一些观点和方法,仍值得现代人尤其是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学习与遵循。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审判岗位的年轻人,我在工作中发现,除了精研业务知识外,还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更加了解社会与不同层次的人,才能真正将审判工作做好。而如何提高修养、融入社会,《大学》给予了我启迪。

    《大学》提出了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这三条培养人才的纲领,又提出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条目,八个条目是实现三条纲领的途径。在八个条目中,修身是根本的一条。而修身要 “正心”,正心有许多方面,如理想、气质、情感、认知等。《大学》中论述,“正心”首要的是要注意自身的情感,因为情感容易走向一偏之极端,进而影响认知、判断。即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因自己的好恶对人、对事简单两分。常人都有其优点,也会有缺点,对人的认识也必须“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

    《大学》是这样评价人的情感与“正心”的关系:“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即愤怒会使人偏激,恐惧会使人胆怯,过分的喜好会使人偏离正道,患得患失会使人局促不安。心思恍惚不安,虽然在看,像没看到一样;虽然在听,但像没有听到一样。简而言之,把握好自身的情感,聚精会神,才能使自己的“心正”。

   《大学》所提倡的应控制自己偏颇的情感,具体到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就是要求审判人员不因自己主观的好恶,而影响对当事人的态度、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这是明辨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这与法官司法礼仪中提倡的对待当事人应有礼有节,落落大方是相契合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各方当事人不偏不倚,真正做到“兼听则明”。

    《大学》言简意远,值得我一读再读。希望能将古人的智慧与自身日常的工作与生活相结合,不断的完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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