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对簿上公堂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0-11-09 09:45:36


    李双合接到补偿款后深情地对洛阳高新开发区法院的法官鞠躬说道:没想到自家多年没有解决的矛盾,在一位年轻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解决了,法官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排忧解难,真心的感谢你。

    李双合、李双华二人系亲兄弟,相邻而居。由于规划遗留问题,李双华家出行道路狭窄,出行道路仅有1米宽。2000年9月,在村民组组长主持下,二人协商达成协议:将李双合住宅东夏房拆除,拓宽李双华家出路,李双华赔偿李双合损失6000元。为解决李双合因扩路拆除房屋宅基面积减少,居住狭窄的实际困难,由集体另划宅基地一所。村委员会同意该协议并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协议签订后,李双华出资将李双合住宅东夏房拆除23.6平方米,同时补偿李双合损失6000元。房屋拆除后,李双华家的出行道路拓宽到4.1米。后因土地规划调整,该村被划为城市规划区,禁止新批农民宅基地。李双合的房屋拆除后,宅基面积减少,也未新划宅基地,亲兄弟两家反目成仇,并多次发生冲突,在二人老父亲的相劝下也无济于事。为防止上访告状,在重要节庆时村委会都要做二人的稳控工作,增加了不安定因素。2009年3月,李双华家翻新住宅施工时,李双合禁止施工车辆从通道进入,双方矛盾升级,发生肢体冲突。无奈李双合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解除地役权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双华为自身出行便利,通过自愿协商,拆除了李双合家房屋,拓宽了通行道路。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产生纠纷,属地役权纠纷。李双华在李双合房屋拆除后,利用李双合的宅基地通行,方便了出行,得到了便利。李双合因拆除房屋住宅面积减少,但由于土地政策调整,没有新划宅基地,双方均无过错,而李双合受到了实际损失,李双华做为受益人应当对李双合受到的损失给与适当补偿。

    法官在审判时考虑到双方是亲兄弟,具备调解的感情基础,通过双方父亲、村小组长分别做双方调解工作,同时依据事实和法律辨法析理、耐心、仔细地做说服沟通工作,但双方已积怨多年,争执不下。无奈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在宣判后,法官认为双方还会因此进行无休止的诉讼,矛盾无法彻底解决。就再次对李双华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做思想工作,结合判决阐明法律规定,最终以实际行动赢得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并当庭履行了判决,兄弟二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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