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纠缠前女友 妨碍公务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0-11-11 10:24:51


    酒后到前女友住处进行纠缠,接到报警后,民警前来劝说,不料,被被告人用锁刀刺伤。近日,被告人石某被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赔偿受伤民警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5304.8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7日凌晨,被告人石某酒后到其前女友孙某的住处纠缠,孙某到治安室反映情况,治安室值班人员报警,两民警赶到现场,在劝说被告人离开的过程中,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锁刀将民警陈某刺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亲属愿将赔偿款交至法院,故对被告人石某处罚时可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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