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法院调解一起以奥运火炬为标的的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0-11-11 10:26:54


    最近,西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奥运火炬为标的物的离婚案成功调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林某(女)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因病住院治疗,被确诊为先天性冗肠症。2007年被告先后2次住院做手术,期间双方经常发生争执,2008年双方开始分居,2009年3月,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查明,因被告身体有病,使夫妻间无法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造成感情破裂。但被告不认为感情破裂。法院认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且在被告生病期间,应该给予被告一次夫妻和好的机会,2009年5月,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0年2月,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异议。被告认为自己身体有病,在财产分割上应给予照顾,而奥运火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应将该火炬评估,分割一半的份额给被告。

    此案受理和开庭后,由于奥运火炬属于特殊标的,引起院党组的重视,在院长田宏铎和主管副院长的参与下,经过做双方的大量工作,原告给付被告经济补偿1万元,该案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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