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民警 招摇撞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0-11-11 14:31:33


   一“二进宫”人员凭三寸不烂之舌,以能办爆破证为名,骗取被害人1.4万元。近日,被告人李某被西工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7月,被告人李某通过征婚启事电话联系被害人叶某,后二人见面,被告人李某自称龙啸天,退伍军官,被分配到公安局工作,骗取被害人叶某的信任。后被告人以能办爆破证为名,骗取被害人共1.4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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