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民一庭当庭调解一起标的为5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11-15 16:10:25


    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5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实现即审即调、即调即结,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8月1日,原告洛阳市某钢材经销公司与被告洛阳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从2009年8月第一次供货到2010年5月,原告先后向被告供货1400余吨,但被告在支付460余吨钢材款后,由于被告承建的大型工程占用大量资金,仍欠原告900余吨钢材款无法支付。民一庭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庭长胡漪亲自主审此案,并积极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双方系长期合作伙伴,具有调解可能性,于是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都意识到如果仅因该案件影响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对双方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庭审后,庭长胡漪携合议庭成员随即开始做双方调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欠原告的钢材款500余万元,在三个月内分两次付清,原告免除被告所欠款项的十万余元利息,双方握手言和,并向法官表示以后会继续合作。该案件不仅迅速实现了案件的调审结合,即审即调,即调即结,而且实现了双方满意,胜败皆服,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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