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还是婚外债 原女婿起诉老岳父

  发布时间:2009-06-03 09:21:13


    夫妻离婚后,曾是李某女婿的陈某以借款为由,将老岳父李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偿还陈某借款1万元。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之女李某某因感情不合于2005年6月离婚。2009年4月,陈某持一张李某于2006年6月所写借款1万元借条,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称该借款系自己离婚后李某所借,要求李某还款。李某辩称,该借款是自己在陈某与李某某离婚前所借,原借款2万元,自己偿还1万元后,于2006年6月收回原借条,又打新借条1万元,陈某和李某某应为共同债权人。诉讼中,李某某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称该借款是在陈某与李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陈某和李某某应为共同债权人,但因李某所写借条为2006年6月所写,此时陈某与李某某已离婚,况李某所写的是借条而非欠条,应视为新借款而非欠旧帐,李某某作为共同债权人的理由不能成立,李某应偿还该借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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