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本因债务纠纷对簿公堂的嘉德公司和供货商高某在偃师法院握手言和,并签订了新的供货合同。这是偃师法院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金融危机类案件的又一成功案例。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嘉德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滞销,流动资金短缺,拖欠合作商高某5万元货款未付。高某是生产摩托车配件的个体户,因资金紧张多次向嘉德公司讨要未果,遂停止向其供货,并起诉到法院。高某要求法院查封嘉德公司生产设备,并声称如果法院不采取强制措施,就自己找人扣押嘉德公司董事长的轿车,双方关系十分紧张。
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给嘉德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双方继续合作。一方面安抚原告冲动情绪,一方面立即与公司董事长联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当了解到被告仍需要原告给其提供配件时,办案法官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他们把双方叫到法院进行调解,督促被告先筹集2万元支付给原告,既考虑到被告一次性支付的困难,又可以缓解原告资金紧张。同时协调原告适当降低配件价格,继续给被告供货,被告保证逐步清偿原告货款。原被告双方听后,愉快地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都认为这种双赢的调解方法较好地解决了国际金融危机给各自带来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双方又签订了新的供货合同。
在该案中,偃师法院不仅解决了双方的具体纠纷,又维持了双方的合作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