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积极部署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0-11-24 10:26:22


    2010年11月22日上午,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全省法院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洛阳中院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认真落实省高院要求,积极开展全市法院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进行了研究部署。

    洛阳中院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0年11月22日至2011年1月20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方式,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力争春节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党组扩大会还决定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四庭,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实施。

    党组扩大会后,活动办公室迅速行动,根据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全市法院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市中院党组扩大会议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法院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全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对全市法院开展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弄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准确掌握案件情况;二要抽调专人,集中办理,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三要便民利民、多措并举,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四要突出亮点,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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