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6月29日下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省人大代表张三,市人大代表张景峰,市政协委员赵兵等应邀出席会议,洛阳中院部分法官代表、洛阳辖区部分基层法院代表参与座谈,座谈会由洛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宏伟主持。
座谈会上,张景峰从《条例》出台的背景、性质、核心内容等讲起,逐条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结合《条例》内容与自身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发言,并对洛阳法院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
之后,与会人员共同签署了洛阳市学习贯彻《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倡议书。
刘宏伟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诉源治理地方性法规,对推动我市构建诉讼与非诉讼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套的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刘宏伟强调全市法院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下一步改进方向,同时根据实际开拓进取,探索创新,促进工作稳步开展,有效发展。要深刻领会要旨,准确把握方向。树立系统思维、法治思维、数据思维、辩证思维,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运用巡回审判、示范诉讼、典型案例、法律宣传、指导培训等方式参与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努力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作为,久久为功,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要制定落实计划,积极协调推动。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与其他解纷主体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指导。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贯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困难问题。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多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知道、了解、支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的认同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