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在全省开展的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坚决落实省市两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深入践行活动指导思想和工作主题,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集中审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坚持优先排期。为了提高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效率,加快审理节奏,按时完成活动目标。活动期间,优先安排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开庭工作,做到第一时间领案、分案、排期开庭。
坚持优先合议。庭审结束后,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合议庭争取当天合议,总结出处理意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召开庭务会讨论研究,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通过以上措施,极大地提高审判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效率。
坚持优先调解。民四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不断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用足用活一切法律范围内的调解手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争取达成调解协议,尽最大努力做到多调解少判决,降低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