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宜阳县法院一周内迅速执结一起拖欠外地农民工工资案件,为湖北籍农民工方某一次执行回工伤赔偿及工资款等共计7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该案申请执行人方某为一湖北籍农民工,2009年6月17日应聘到位于宜阳境内的某煤业公司工作,9月7日方某在工作中左手拇指及食指被砸伤,致左食指根部截肢,系九级伤残。双方因劳动争议于2010年5月诉至宜阳县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2010年10月达成调解协议:由煤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方某工伤赔偿款75000元,方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审结后,被告却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原告无奈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该院快速行动,虽然被告煤业公司已停产1年多,执行陷入困境,但为使外地农民工方某的权益得以及早实现,法院干警克服重重困难,深入煤业公司,对其管理人员耐心释法,晓以利害,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天源煤业一次性给付方某7万元,该笔款项已于11月29日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