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 司法为民“上门服务”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04-11 10:15:52


    近年来,洛阳中院技术处不断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严格程序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中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工作模式,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创新服务举措,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罪犯王某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判决生效后因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据医院诊断报告显示:王某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开放型颅脑损伤特重型、瘫痪等多种后遗症,家庭经济困难且家住偏远山区出行不便,导致诊断难一系列现实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先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情鉴定,之后再组织相关专家对其病情进行审查论证。针对这一情况,技术处高度重视,积极想办法联系鉴定专家。通过多次协调,新乡市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同意派出专家到病床前对特殊病犯王某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鉴定意见书出具后,2023年4月10日,技术处再次组织专家库中三名相关专家到王某病床前召开论证会,对其病情进行鉴定诊断,保证了组织诊断结论的客观公正。
    这次组织诊断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笔录完整、医学检查工作完善,不仅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兼顾了司法温情,体现了法的刚性与情的柔性完美结合,申请人家属对工作人员的严肃执法和人文关怀表示钦佩和感谢,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奠定良好的基础,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