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文明礼仪 展洛法风采 文明礼仪线上教育引导(一) 发布时间:2023-04-20 11:31:46
为规范洛阳法院工作人员工作用语,提高文明司法水平,树立法院工作人员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同时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践行文明礼仪规范,今起洛阳中院将在官网分期推出《文明礼仪线上教育引导》相关内容。
做文明市民,必须讲文明话。语言表达,往往直接地体现一个人内在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法院工作人员学习文明礼仪首先要学好工作中的文明用语,其基本要求有:
一、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增强群众感情,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职业素质修养,在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中,自觉使用文明规范的工作用语。
二、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用语,应当符合“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尊重和关切。
三、法院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做到称谓恰当、语言得体、语气平和、态度公允。
四、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应当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语言,让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参与诉讼。
五、法院工作人员应当避免盛气凌人、语言生硬、态度粗暴,严禁使用伤害群众感情、可能激化矛盾的语言,防止因用语不当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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