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任昉皓带领执行团队立即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执行人名下仅存在少许存款,还有先行已被查封的房产,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任昉皓和法官助理郭富林一方面线上与双方当事人加强沟通,一方面线下开展全方位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对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达第三方公司所在地北京核实情况。经反复核实,确定情况属实后,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应支付给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但支付过程中,双方对应支付的款项数额存在较大争议,且该应付款项还涉及缴税问题,案件办理再次陷入困境。
执行法官不气馁,再次开展大量、反复的沟通工作,经过数十次微信、电话、面对面等方式的沟通,释法明理,当事人最终确定了双方之间的具体应付款项数额。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赶到税务机关沟通确定税款事宜,最终确定了应缴纳税款的数额。就在距离成功执行又近了一步的时候,因纳税数额每天更新变换,且涉及到金融机构转款问题,出现了税务机关出具的应交税款证明必须与法院案款发放均需要在同一天完成的新问题。
为尽快解决问题,执行法官提前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门、银行、税务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最终及时高效地完成税款缴纳及案款发放事宜,为当事人执行回数百万元。当事人为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