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原告洛阳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军、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孟津区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军、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人一直未履行350万还款义务,原告洛阳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遂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申请人洛阳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积极向孟津区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甘肃兰州某工地有1台挖掘机、8台压路机等可抵押财产。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法官决定连夜赶赴甘肃兰州,对被执行人的挖掘机、压路机等进行查封扣押。
压缩吃饭时间、休息时间,驱车行驶近1000公里,执行干警们用12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到达兰州,开启“特种兵”式的执行。
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按照预定执行方案,立马前往工地现场。
“我们从洛阳赶来,就代表了我们执行到底的决心!”在现场,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释明法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顺利将工地现场车辆进行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