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执行不规范、执行管理不力、执行环境不良、涉执信访案件突出等问题,嵩县法院从制度入手规范执行工作、加强执行管理。
实行排期执行制度。要求执行局各科每周一要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受理的案件进行排期执行,做到工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
对重大疑难案件和重要执行措施实行合议制。为正确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稳妥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对拟采取的执行预案和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合议制,减少个人决策的随意性和失误。
实行重大案件和涉执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听证制度。为实现公正执行,减少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不信任,增进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解和支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召开听证会,就社会关注的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和涉执信访案件,通过公开听证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争取舆论支持,为顺利开展执行工作,消化信访案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行定期集中执行制度。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每季度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行活动,严厉制裁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扩大执行效果。
定期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制度。针对疑难案件或执行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要定期组织业务骨干集体研讨,发挥集体智慧,制定科学执行预案,防止出现失误或错案。
实行例会督查制度。每月初要召开一次全局干警参加的例会,听取上月各部门工作汇报,督查重点案件办理进度,安排调整当月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