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一起盗窃企业财产的犯罪案件在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被吉利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当庭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1月份的一天凌晨3时许,被告人赵某窜至某企业回收部内,将回收部内的共计456斤废旧白钢配件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1368元。后赵某的母亲牛某、哥哥赵某某在明知是赵某盗窃来的赃物的情况下,帮助赵某将盗窃来的赃物送到其舅舅牛某的家中存放(该三人已被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被盗物品已追退失主。
吉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追退失主,遂酌情从轻做出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