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走深走实,提升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11月24日,洛阳中院审监庭到河南省洛阳监狱对8起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500余名罪犯旁听庭审,瀍河区人大代表王春喜、洛龙区人大代表彭兴隆到场见证。
庭审中,监狱出庭干警宣读减刑建议书,法庭围绕罪犯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认罪悔罪情况、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进行法庭调查,传唤同监区罪犯、管教干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出庭检察员就此次减刑工作进行监督,并向证人进行发问。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结合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以及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等因素充分评议,对张某某等8名罪犯当庭宣判,其中6名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依法裁定予以减刑,2名罪犯依法裁定不予减刑。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结合近两年来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实际情况和典型案例,聚焦“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从严情节、财产性判项履行等罪犯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传递了现行减刑、假释政策体现的司法理念。对此次依法裁定不予减刑的罪犯,释法明理,分析原因,教育他们敬畏法律,认清形势,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争取获得减刑机会。
对于妄图以身试法、一意孤行的罪犯,告诫他们认清形势,丢掉幻想,主动适应新形势,唤醒罪犯的悔罪之心;对于观望等待、迷茫徘徊的罪犯,引导他们珍惜时光,找准目标,不断校正改造方向,激发罪犯的改造之心;对于态度端正、积极改造的罪犯,鼓励他们坚定信心,向上向善,认真学习一技之长,唤醒罪犯的重生之心。
“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走进高墙,旁听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对于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监督履职具有重要意义。创造性地将庭审普法、当庭宣判和集中宣教有机统一,充分保障了案件庭审透明度,同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发挥案件审理的教育引导作用和法治宣教能力,有利于服刑人员自新、自立、自强,早日回归社会。”在参加完此次活动后,人大代表这样评价道。
近年来,洛阳中院减刑、假释工作以站稳政治立场、突出教育改造为主线,注重实践活动和审判业务紧密结合,常态化开展公开庭审、政策宣讲工作,传递司法温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主动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晒”在阳光下,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今后,将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持续拓宽普法新思路,探索庭审新模式,开创工作新格局,用工作成效检验活动效果,不断提升减刑、假释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