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法院与检察院沟通交流,持续促进法院与检察院在民事审判监督方面的协作与配合,6月1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民事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暨交流座谈会。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付武超出席仪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此次法院与检察院联合设立民事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切实将《意见》规定转化为制度成效,是进一步推动审判监督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法院与检察院将以此次设立民事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契机,搭建起法院与检察院在民事领域围绕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虚假诉讼、数据共享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的平台,进一步积极探索“法院+检察院+其他组织”的解纷模式,为洛阳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